藏品对博物馆展柜的环境要求
2018-09-19
  1. 制定博物馆展柜的环境质量标准

科学地确定各类材质藏品所需的最佳保存环境,是保护藏品的重要举措。国家文物局已将《影响文物保护的环境因素及环境质量标准》列为重点科研课题,组织全国10 个文博单位的文物保护科技工作者进行综合研究。经国内外博物界长期研究实践,目前已有较公认的环境质量标准,亦可供当前调控博物馆环境的参考和衡量评价博物馆环境质量的依据。

  1. 博物馆建筑物展柜内环境气候的标准

温度为15 - 25 ℃,相对湿度为45 - 65 %。不同质地藏品有其更严格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控制范围,如木漆器类藏品库房为50 - 65 %;纺织品、纸质类藏品库房为50 - 55 %;金属类藏品库房为45 - 50 % ,有条件控制者可降至35 %。博物馆建筑物内的气候变动不能过骤,气温日较差不得高于2 - 5 ℃,相对湿度日波动值不得大于5 %。

  1. 博物馆展柜采光照明标准

对光特别敏感的丝棉麻毛纺织品、书画、拓片、书籍文献、邮票、壁画、彩塑、彩陶、动植物标本等藏品,其照度标准≤50 勒克斯;对光敏感的油画、皮革、骨角制品、象牙制品、竹木制品和漆器等藏品,其照度标准≤150 勒克斯;对光不敏感的青铜器、铁器、金银器、玉石、陶瓷、玻璃、珐琅器和岩矿标本等藏品,其照度标准≤300勒克斯。藏品库房的照度标准为50 - 100 勒克斯。对光特别敏感藏品的年曝光量标准为120000 ,即50 勒克斯的照度全年300 天每日曝光8 小时。对光敏感藏品的年曝光量标准为360000 ,即150 勒克斯的照度全年300 天曝光8 小时。照明光源的紫外线相对含量应小于75 微瓦/ 流明。

  1. 博物馆展柜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大气中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所作的规定。目前世界上已有80 多个国家颁布了大气质量标准。我国1982 年颁发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大气环境质量区为三类,执行三级标准,一级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二级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中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农村;三级标准适用于大气污染程度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列有总悬浮颗粒物、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臭氧等项目。博物馆的空气环境质量起码应执行二级标准,其浓度值为:

二氧化硫          日平均浓度限值    0. 15 毫克/ 立方米

氮氧化物          日平均浓度限值    0. 10 毫克/ 立方米

一氧化碳          日平均浓度限值    4. 00 毫克/ 立方米

飘    尘          日平均浓度限值    0. 15 毫克/ 立方米

总悬浮颗粒物      日平均浓度限值    0. 30 毫克/ 立方米

臭    氧      一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0. 16 毫克/ 立方米